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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预通知
2017-12-11 17:02  

 

各有关二级单位及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见附件1)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按照《遵义医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2015〕10号,附件3),学校现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共计11个,具体名单如下:

  1. 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

  2. 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卫生毒理学、思想政治教育。

3. 专业学位硕士点(2个):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口腔医学专业硕士。

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须纳入到相关一级学科点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是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评价。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评估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见附件4)。评估具体标准和内容由各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其中: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学位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情况,专业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实践应用能力情况。

三、评估程序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程序一般应包括: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成自评材料组织、校内专家材料审核、校外同行专家选聘、做好专家充分沟通、专家到学位点实地评估、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材料公示与归档等。同时,学校将召开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各学位点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评结果进行相应的学位点动态调整等,具体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17年12月11日

学校关于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预通知,各参评学位点相关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了解评估内容和程序。

2017年12月20日前

学校召开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部署会议。

2017年12月31日前

各参评学位点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本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初稿并报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0日前

学校组织召开学位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专家论证会,听取各参评学位点关于指标体系制定的PPT汇报。

2018年1月18日前

学校召开学位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修改后的专家定稿会。

2018年4月9日前

各参评学位点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简称自评报告)等自评材料,其中佐证材料要按顺序列好目录清单。

2018年4月30日前

各参评学位点邀请校内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2018年5月31日前

1)参评学位点确定校外同行专家组名单(人数不少于5人,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以及同行专家现场评估时间安排,并报研究生院。

2)各参评学位点把自评材料提前发送给校外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2018年6月30日前

参评学位点根据评估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材料,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送审稿。

2018年7月31日前

各参评学位点组织完成校外同行专家现场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自评材料。

2018年9月30日前

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自评材料(含自评报告、专家评议意见、佐证材料、改进提升方案等),并报研究生院(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018年10月30日前

学校召开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自评材料并上传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同时,根据自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1.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各相关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机构,成员应包括学位点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共同负责本学位点评估工作。

2. 自评材料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学位授权点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编写说明,参考2017年学位点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要求来制定本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确定本学位点自我评估标准和具体内容。评估材料不限格式,采取写实性描述,尽量用数据定量描述(可参考第四轮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等相关表格描述)。

3. 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现有骨干教师按照2017年学位点申报时填写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所列人员填写,同一人员可在相关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重复填写,但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间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间重复填写。

4. 评估的各项内容须是各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均应署名遵义医学院,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既要充分挖掘材料,突出特色与水平,又要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精炼。

5. 自我评估属于诊断式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各学位授权点在开展自评分工作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估指标的评分标准和理由,并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中作相应解释说明。各学位授权点须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含校内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切实可行,建设目标应具体、量化,应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6. 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确保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兵、于欢、王称 ,电话:28643578。

  2. 遵义医学院学位点评估工作QQ群号:550181287

3. 材料报送:电子稿请以XXX学位点评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32224310@qq.com。纸质稿报送至学校新蒲校区行政楼411 室。

 

  附件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附件2: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3:遵义医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4: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6: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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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近3:遵义医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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