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解各学术带头人任务完成情况,为“十三五”学科建设提供经验,学校决定对校级学术带头人进行周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确定的首批校级学术带头人(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学术带头人任职三年期间个人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
三、考核程序
1.材料填报
各学术带头人对照《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与《岗位责任书》的有关要求,总结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成绩,填写《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验收检查表》(附件2)和《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3)。
2.学科或教研室审查
(1)各学科带头人或教研室负责人负责审查所属学科或教研室学术带头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汇总后填写《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4);
(2)各二级院(部)系对所属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是否达到合格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全部验收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至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校组织评审
(1)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二级院(部)系报送的学术带头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术带头人周期内工作进行会议评审。会审结束后,学科办组织工作人员对会审结果进行汇总。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建设成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结果等级,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术带头人将给予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术带头人,责成其限期整改。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6日前,各学术带头人完成规定的考核材料,经学科带头人或教研室负责人审查后,报所在二级院(部)系。
2.2016年12月27日前,各二级院(部)系在汇总相关材料、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2016年12月30日前,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4.2017年1月6日前,学校发文公布对学术带头人的周期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学科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2.各二级院(部)系务必于12月27日前完成初审和材料汇总,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1)《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检查表》(附件2)和《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本一式3份,并由各二级院(部)系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和加盖公章。
(2)《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本一式2份,须由各二级院(部)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打包后发送至邮箱: 494864512@qq.com,512253290@qq.com。压缩文件包的命名格式为:“学术带头人姓名+周期考核材料”。
3.为减轻材料准备的工作量,此次不要求提供纸质版支撑材料,但学术带头人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学科带头人或教研室负责人和二级院(部)系需严格审查。在收齐相关材料后,研究生院将以适当形式在学科建设网进行公示,以接受校内监督。
4.研究生院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将核实附件2、3和4中填报的相关数据,如有报送数据不实或错误,则直接进行删除处理。各学术带头人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写材料,材料一经提交,则不得再提出更改和替换的申请。
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兵,孙平,王称。联系电话:28643578。
附件:
1.遵义医学院首批校级学术带头人名单
2.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检查表
3.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
4.遵义医学院校级学术带头人周期考核基本数据汇总表
遵义医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