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研究生“三助” (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学术型研究生资助体系和培养机制,妥善解决研究生待遇问题。
第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三助”工作统筹和考核,组织、监督“三助”岗位补贴的发放。
第三条 “助研”可承担学校或导师分配的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包括与研究生本人毕业论文相关)等工作;“助教”可承担本科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课教学,协助指导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助管”可承担研究生工作助理、本科生兼职辅导员以及学校日常管理等辅助工作。
第四条 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待遇者除外),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三助”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者和未获奖学金者优先受聘。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三助”岗位设置、管理:
(一)各设岗部门于每年6月填写《遵义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附1)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岗位设置数目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部署。
(二)每年9月开学后一周研究生院将“三助”岗位、岗位要求、工作量公布于研究生院网页上。各二级院系组织研究生填写“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附2),研究生院会同各设岗部门遴选受聘人员,并于10月公布各岗位受聘研究生名单。
(三)学术型研究生原则上全部兼任助研,兼任助教、助管的研究生人数合计不宜超过当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总数的70%,由各二级院系和导师择优推荐。
(四)研究生“三助”聘任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短期助管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助研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随时设立。
第六条 职责要求
(一)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校硕士研究生,经年级辅导员和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兼任“三助”工作。
(二)研究生上岗前要与受聘部门、导师签定三方协议,明确岗位目标、工作量、职责等。
(三)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学业为原则,研究生不得因受聘担任“三助”工作而推迟毕业。
(四)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工作量:助教平均每周一般为4-6课时; 助研和助管原则上平均每周不少于8个小时。
(五)录用后由聘用部门与研究生签订《研究生兼任工作协议书》(附3)。任务完成、聘期满后由研究生本人写出小结,年级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签字,聘用部门负责人写出考核评语,交学校研究生院及该研究生所在院、部、系各存一份。
(六)凡受聘“三助”岗位者,在工作期间一旦出现不尽岗尽职情况,经聘用导师、课题组、行政部门反馈,研究生院调查核实后,撤销聘用并扣发或停发“三助”津贴。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发放
第七条 经费来源
研究生(硕士)三助经费由学校和研究生导师自筹。
(一)助研经费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支出。
(二)助教享受带教补助,助管享受劳务补助,由学校自筹。
(三)根据经费分摊制,研究生进入联合培养单位后,其补助经费由联合培养单位支出。
第八条 发放
(一)受聘参加“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发给“三助”补贴。“三助”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的工作表现确定发放标准,助教和助管220元/生/月。
(二)“三助”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10月考核合格后统一存入研究生的个人账户。
(三)短期助管岗位和寒暑假期间助研岗位补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
第四章 考核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细则由各设岗单位另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助教岗位的考核由其所在学科教研室进行,助研岗位主要由导师或课题组考核,助管岗位主要由设岗单位考核。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下一学年“三助”岗位的应聘。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担任“三助”岗位的表现是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1.遵义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
2.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
3.研究生兼任工作协议书
4.研究生兼任工作考核细则
5.遵义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附1: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部门(或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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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岗位类别及人数 |
A.助教 |
拟聘人数 |
B.助研 |
拟聘人数 |
C.助管 |
拟聘人数 |
人 |
人 |
人 |
申请设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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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拟设岗位对应聘者所学专业、外语水平、计算机技能、写作能力或其他相关能力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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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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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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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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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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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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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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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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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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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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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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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类型 |
□ 助研 □ 助教 □ 助管 |
申请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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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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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经历 |
(申请人须按照工作岗位能力要求,注明相关的工作经历。申请助研应注明科研成果和经历;申请助教应注明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和相关工作经历;申请助管应注明相关社会工作经历等)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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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年级老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设岗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附3: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协议书
经协商,遵义医学院 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我校 同学(以下乙方)双方就研究生“三助” (助管、助教、助研)工作达成一致,并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理设置本单位“三助”工作岗位;
2、科学制定“三助”工作岗位职责;
3、指导并监督受聘研究生开展“三助”工作;
4、“三助”工作结束后,如实填写受聘研究生的考核意见;
5、对不履行“三助”工作岗位职责的受聘研究生,有权予以解聘。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如实填写“遵义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登记表”;
2、遵守设岗单位的管理规定;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设岗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4、在完成“三助”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保证如期完成学业。
三、协议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定为 (年、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研究生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4: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兼任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由研究生院思政科和各用人单位的负责老师组成考核小组,将对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助管
(一)本科兼职辅导员
考核形式:包括学生工作组考核、学生代表考核。
各部分分配比例为:被考核人总成绩=学生工作组考核×50%+学生代表考核×50%。
考核内容:工作日志、上班、会议、突发事件处理、常规工作开展、分管工作实绩、交办任务、学生个案教育等。
考核程序:本人述职5分钟,先进行自评,再由各考核单位填写相关的工作测评表和《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考核表》,由思政科进行统计,确定考核等级(优、良、中、弱、差)。考虑是否继续聘用和是否给予适当奖励。
班主任工作测评表见附件1。
(二)学校党政机关办公室助管
考核形式:包括研究生院考核小组考核、各岗位负责老师考核。
分配比例为:被考核人总成绩=学院考核小组考核×30%+岗位负责老师考核×70%。
考核内容:上班时间、工作量、日常事务处理、分管工作实绩、交办任务等。
考核程序:由各考核单位填写相关的助管工作测评表和《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考核表》,最后由思政科进行统计,确定考核等级(优、良、中、弱、差),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是否给予适当奖励。
助管工作测评表见附件2。
二、助教
考核形式:包括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各系负责人考核、指导老师考核。
分配比例为:被考核人成绩=学院考核小组考核×20%+指导老师考核×80%。
考核内容:由各教研室岗位负责老师根据实际要求自行拟定。
考核程序:填写《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考核表》,考核等级(优、良、中、弱、差)。
三、助研
考核形式:由学院考核小组,相关指导老师进行考核。
分配比例为:被考核人成绩=学院考核小组考核×20%+指导老师考核×80%。
考核内容:根据学校岗位要求,助研需承担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助研工作量按聘用导师的要求设定,学院不做具体要求。
考核程序:填写《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考核表》。
附5: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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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教研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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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管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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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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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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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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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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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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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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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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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津贴标准 |
元/月(按考核等级) |
研究生工作自我总结(如空间不够可以另附一张纸) |
用人单位考核意见(工作态度、已完成工作量、工作质量等) |
受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用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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